2018年1月25日 星期四

管委會可以沒經過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而有收費行為嗎?

問題:社區健身房已完工啟用,4月委員會決議從5/15起使用者需購買每月200元的月卡 有位住戶認為:沒經過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只要有收錢的行為就違法。 請問:這位住戶講法是否正確?

傑哥會客室答覆:
該住戶是對的。除非規約或區權會授權,管委會是不能自立收費項目的。
建議提案於下次區權會,使用者付費應當無人異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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