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:9月會議要討論年底住戶大會(大概11月中)提案有一些問題先請教
1.提案表決仍用選票方式,選票記名還是不記名?
2.如何避免去年投完票而不能開票情形?
3.若有臨時動議需要表決,同意門檻超過報到數的1/2?
目前我只想到這些,還有那些地方要注意也麻煩提供,謝謝。
傑哥會客室答覆:
一、來報到的發給選票,順便統計出席是否達到法定條件。
二、記名、不記名都合法,美麗新城上次我受邀去的時候,也採用不記名。
三、開會中應討論的是提案,就提案逐項表決,任何非提案部分的議題,都視為臨時動議。
四、臨時動議不要直接交由現場的住戶表決,而是將議題提給管委會會議去討論後,再視事情的重要性看要不要召開臨時住戶大會再決議。
五、表決行使方式要看社區規約的規定,其規定就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稱的另有其他約定。
btw,請協助傳一份現行的社區規約給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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